《海商法》第九条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答:根据合同,所有权已经转移,但是不能对抗第三人。也就是只有买卖双方承认所有权的变动。卖方债权人认为能扣押是不对的。毕竟卖方已经注销了登记。(卖方可以说,不管这船是谁的,反正不是我的,你不能因为跟我的权利义务关系,扣押无关的第三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