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就能办了
第四十二条 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实际收入需要税务、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有关部门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是农村的吗?
其实也没有什么,以后用孩子的名誉买一套房子就可以上户口了,不要罚款.
或者找个熟人上个户口就可以了,我和你也是一样,我孩子才花了300就上了户口
没结婚证你怎么拿到生育证的?正常程序,你应该先登记结婚再办理一孩生育证,然后生育。但只要你先登记结婚,即使今天登记明天生小孩,不办生育证也是合法的,不能罚你,否则你可以去上级计划生育部门投诉或到法院告他们。但没结婚证,即使有生育证,可能也会判这个生育证无效,从而要按非婚生育征收你社会抚养费。至于要罚多少,各地不同,一般是由县(区)计划生育部门按当地上年人平计算出来的,具体你可以打电话到女方户籍地县级或镇级计划生育部门咨询。建议你现在马上去办结婚证,带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去就可以了。
重庆市未婚生育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3000元社会抚养费;
重庆市违法生育特殊情形社会抚养费征收相关规定:
一、未经病残儿鉴定再生育子女后,在区县(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期限内依法完成病残儿鉴定,且鉴定结论符合再生育条件的,按《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处理。
二、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生育第一个子女后办理结婚登记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三、再婚后符合再生育条件,生育子女后办理结婚登记的,按《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四条处理。
四、再婚夫妻不符合再生育条件违法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按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对生育或收养第一个子女的一方,免征社会抚养费,另一方按其违法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五、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按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以前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一方,按未婚生育处理,另一方按照其违法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不包括婚外生育情况)。
六、经公安机关确认属于解救回乡的被拐卖妇女,在被拐卖期间违法生育的子女,免征收社会抚养费;对未与其共同生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子女数。
七、男女双方违法生育的子女已经死亡,人口计生部门未作出书面征收决定的,不再处理;已作出书面处理决定,未征收部分不再征收,已征收的部分不予退还。
八、未婚生育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3000元社会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各地处罚的标准不一样,如河北的处罚细则是这样规定的:
第四十二条 对计划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双方,分别按下列规定一次性征收计划外生育费:
(一)虽够法定婚龄但未登记结婚而生育的,按本人9个月收入的金额征收;
对未到生育年龄而又未婚生育的,每提前一年加收一年的罚款。如女方20岁才到结婚年龄,但是16岁就生孩子了,就是要多收4年的罚款。
(二)依法结婚后未领取《生育证》而生育的,按本人2个月收入的金额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