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公诉人和诉讼代理人是两个不同概念。
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法律规定内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代理实施诉讼行为,接受诉讼行为的人。刑诉中被害人的代理人,主要是为被害人或者其家属或自身(如其本来就是法定代理人),主要是争取民事上的经济利益,所以一般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中,作为民事代理人出现的。
公诉人:是指不用当事人来直接提起诉讼,而是由国家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在中国主要由人民检察院的司法人员来担任。
不属于的,公诉人代表国家依法提起公诉参加庭审等
不算诉讼代理人。他是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
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