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存事故发生时的所有证据车辆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生单车事故(即自身驾驶不慎或驻停时被碰撞)如果碰撞较为严重需要在保险客服电话中提出车辆受损严重,要求定损员必须到现场定损。如果定损员随后表示到场确有难度,一定要用手机记录下碰撞现场(拍照和视频)。
车辆发生损缺,保险公司定损员出具定损单,如果定损价格与实际修理费用差距较大应拨打客服电话,说明情况,并要求保险公司重新定损。部分定损员会要求车主在定损单上签字,车主以为签字就是认定定损价格,其实无论是否签字,都不影响事后向保险公司提出差额部分的诉求。
各家保险公司都只针对实际损失进行理赔。如果遇到定损金额不够修车的情况,车主需要再次拨打保险公司的电话,让查勘员再次对车辆进行定损,这样一来最终的维修费才不会与理赔金额有太大的出入。
扩展资料:
出险-报案-查勘-定损-核价-核损-核赔-支付
1、报案: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
(1)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电话、传真等报案由内勤代填);
(3)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
(4)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
(5)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
(6)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2、查勘定损
(1)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
(3)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1)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
(2)将索陪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车险理赔流程
保险公司按照发票给钱,如果超出定损部分不予赔付,不足定损的按照发票赔付。 第一,先和保险公司确认下,它们是以什么标准来定损的。有些保险公司是按当地一级修理厂来定损的,而不是4S店来定损。你可以先和保险公司沟通下,如果实在不行的话,你可以拿着你修车的发票,去当地物价部门。 这一块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吧。你可以从办保险的时候入手,如果给你办保险的工作人员没有明确的给你说过他们定损标准的话,这种情况是属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的失误,这部分责任是由保险公司来承担的,因为保险公司有告知义务的。 第二,保险公司的定损和实际发生的费用不一致。 首先,保险肯定是不会赔偿超出定损那一部分损失的。除非在维修之前就把这一程序搞明白了。 如果维修厂和保险公司定损的金额存在较大差异,那就请公估公司,公估费用由保险公司出的。 最后就会按公估的价格赔偿。 万一公估的金额比定损的低,保险公司也会按公估的金额来处理哦,你要注意。 按照《保险法》,各家保险公司都只针对实际损失进行理赔。如果遇到定损金额不够修车的情况,车主需要再次拨打保险公司的电话,让查勘员再次对车辆进行定损,这样一来最终的维修费才不会与理赔金额有太大的出入。 据了解,保险公司第一次查勘的定损金额未必就是最后的理赔金额。有时车内部还有损失,而这些损失在初次查勘中未必会被发现,此时会出现定损金额不及维修费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车主要及时联系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定损金额。当然有时维修费用高,可能是维修厂报价高的问题,比如4S店的报价通常就很高。车主遇到这种情况更加需要联系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参与到价格协商过程中。
如果是车子出险而损坏的可以要求重新定损【汽车有问题,问汽车大师。4S店专业技师,10分钟解决。】
和对方商量进行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