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上诉案件,上诉状等材料还在一审法院,这种情况可以直接在一审法院进行撤诉吗?还是必须要等到案件送

2024-11-10 11: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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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向一审法院递交撤诉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因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的,应该通过原审法院向二审法院上诉,将上诉状等向原审法院递交,由原审法院移交给二审法院。

当事人在上诉后,如果想要撤回上诉,且原审法院尚未将上诉材料移送给二审法院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原审法院递交撤回上诉的申请,再由原审法院将上诉材料和撤诉申请一起移送给二审法院,再由二审法院来裁定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七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