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最科学有效的亲子关系,就是医学亲子鉴定报告。还可以辅助一些证据手续,比如,孩子出生医学证明,上有孩子姓名和父母姓名身份证号。另外,户口本也可以作为证据,上面会注明相关人员是否亲子关系。
你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单位进行TNA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