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 第三款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您好,是违法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投诉,或者到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是违法的,严重的可能构成执行裁判、判决失职罪。
直接向法院纪检室举报。
一步一脚印 、一花一世界 、一层一层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