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要看买房协议是怎么规定的。
楼主全款买的期房,从合同的角度说,你已经是这个房子的主人,或者说是所有人了,处置自己的财产不需要别人的同意,也就是开发商要求补齐优惠款的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建议楼主将卖房分为两个问题来解决,一个是你和开发商的买卖关系,这个房子已经履行了协议,付款结束,买卖完成,只是没有交房,也就是卖方没有完成实物交割的问题。一个是你现在卖出自己的房子的问题,因为没有实物,造成了你无法立即履行交接的义务,但是这个与你和对方构成合法的买卖关系没有关联,仅仅是一个约定实物交接的时间就可以了。
希望这个建议对楼主有帮助。
超期交房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买方已经取得产权或具备取得产权的条件,卖房子无需开发商同意。至于优惠款要看协议中有没涉及,没有涉及肯定不合法,如果涉及并且符合条件则按合同履行。可以去法院起诉开发商超期交房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起诉调整。
你可以起诉到法院,主张解除合同,让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房屋增值部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