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二、房屋交换的流程
1、通过经纪人的中介经纪公司进行交易,应通过网上系统进行签约房屋买卖,或自行成交持房屋所有权证和其他元素的签署总服务台政务大厅入口出售。
2、控股销售和纳税申报的税务窗口等元素,领取纳税通知书。
3、专项维修资金窗口领取缴费通知单或存款证明。
4、谁将会收到在售的二手房过户领号处单独的接收号码的元素,被称为数到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接受成品,收集信息,以告知单。
5、根据信息接收付款通知领取缴费通知单到付款窗口后,通知预约单的时间窗口付款。
6、后全额支付费用,在一些二手房交易过户时单独接收数字带来的,被称为数产生一代又寄存器窗口登记,发牌申请表窗口的许可,以获得房屋所有权。
7、交易手续费:住宅:建筑面积收费,每平方米6元,一半的买家和卖家;非住宅:价格0.7%,或指导价收取,买卖双方一半。
8、时间:7个工作日。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按照前款征税。 答:不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