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问题,我和两个朋友合伙开公司,他们负责技术入股,我负责资金入股,我占百分之39,A全面负责技术

2025-01-25 20:47:21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其实是不合理的,因为你是属于投资项目,而你们都属于老板。你并不需要给她发工资,因为你们是按照公司的盈利来分发的。所以你并不需要付他工资,因为公司的盈利就是他的利益了。

回答2:

不合理,谁都不能他的技术会在将来给公司带来盈利,所以说以后会偿还你先垫付的资金,这本来就存在不确定性。

回答3:

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