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对个人是有起征点的,按次为100元,按月为5000元.
如果个人的收入超过上面所说的,个人一样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
而个人所得税,楼主的情况应按照劳务报酬,
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或预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纳税人每笔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不超过100元(含,下同)的,扣缴人暂不预扣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每笔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在100元以上,不超过1000元的,扣缴人按3%预扣率预扣个人所得税;
(三)纳税人每笔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在1000元以上,不超过4000元的,按减除800元费用后的余额依照20%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每笔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在4000元以上的,按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依照20%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每次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在25000元(即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以上的,依照前项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分别进行加成:
1.应纳税所得额在20000元至50000元部分,加征五成;
2.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身份为学生、兼职的人在肯德基打工,按照法律关系不算肯德基的正式员工,肯德基发给你们的就不是你们理解的所谓“工资”,而是劳务报酬,适用个人所得税法里的劳务报酬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原则,具体原则为“低于4000的,扣除费用800,按20%征收;高于4000的低于20000的,扣除费用20%的余额按20%征收;20000-50000的,适用加诚征收,加成50%,50000-10000,加成10%。”
所以,这不算压榨,因为咱们国家的个人所得税法就是这么规定的!
不合理但合法。
肯德基对身份为学生,兼职,离退休人员的员工实际上是把他们作为劳务提供者。因此他们适用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呀对呀,你们单位有点过分啊,营业税是由企业承担的,没有摊到个人头上的道理。而个人所得税也是分段的,按照月收入计算,2000元以内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超出2000元的部分,按以下方式计算缴税:
超额分段 税率 速算扣除数
500以内 5% 0
500-2000 10% 25
2000-5000 15% 125
5000-20000 20% 375
(以下略)
比如说你的月工资达到6000,你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依据就是:
(6000-2000-个人承担保险等法定费用)*15%-125
注明:因为6000-2000=4000,属于2000-5000的范畴,所以选定这个档的数字计算。)
而你现在的情况,根本无需缴纳任何税费的。
你们单位太黑了。应区别两种情况:1、2008年3月1日前,月工资超过1600的部分2、2008年3月1日起,月工资超过2000元的部分。
等你的工资金额属于上述两段时间内,并超过标准的(1600元或2000元)部分,一般按5%的税率扣个税。(我只针对你们单位的情况简单分析)也就是说,如果你11月份的工资不超过2000元,不用交个税。
若仍有不解,可以通过QQ290777925来给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