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公司没法证明公司业绩不好,就属于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支付是按照你的工龄来算的,与合同期限无关,所以你不能要求公司赔偿17个月的工资。如果合同中对于你所说的那张大单的问题没有明确约定,那维权恐怕比较困难。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一、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给予你:你的工作年限×上年度平均月工资的补偿金,不存在赔偿剩余月份工资之规定。
二、至于你职务行为中有潜在预期收益的问题,法律无明确规定要给予你补偿,但是你可与公司友好协商。
浙江王律师
当然可以要求经常补偿或者赔偿。我支持你 。可以进一步联系。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是注意保存好证据
趋势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