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的房子不会被分的。其产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结婚时加盖的的那间屋由于是在原屋之上加盖的,产权也是归你父亲。但你姐夫由于是出资方。可以要求进行损失赔偿。那间屋也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论述。
装修得话可以啊。是你们家装修。又不是你姐姐家。如果怕引来麻烦。只要不装修那一间半屋不就行了
1、离婚时分割的是双方名下的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平均分割。
2、该房屋涉及到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关系,若无法协商解决,离婚后可就该房屋另行提起析产诉讼。
3、该房屋分后加盖部分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4、为慎重起见,建议离婚后再装修。
上门女婿只是一种民间说法,法律并不认可这种说法,也不会因此偏袒任何一方,也就是说,离婚与上门女婿之间没有任何关联,在财产分割上都是属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各占50%份额。
改变不了产权所有人的,大不了责令他把加盖的一间半拆除并恢复原貌就是了,再说一般情况下在老房上面加盖房屋本来就是被禁止的。所以不用怕,不影响你们家什么的。只是注意关照好你姐姐就行了。祝你姐姐早日摆脱苦恼!
去看看宪法,或上法院旁边的事务所咨询一下,那里的会比较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