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查若发现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核算,待查明原因后再进行处理。如是记账差错或是单据丢失造成,则应更正错误或补办入帐;如属于工作失职的责任事故,或者应属于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若是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根据管理的权限,经过批准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若为现金的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单位或人员的,应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溢余,经过批准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例如:企业在现金清查的过程中发现现金溢余300元。
借:库存现金
3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300
经批准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300
贷:营业外收入
300
这个问题,其实不需问明原因,由保管现金的人员个人赔偿就行了,也不必进行帐务处理。查明原因后,收回的还给现金保管人。库存现金短款的责任人只有现金保管人,与他人无关。
其实不需问明原因,收回的还给现金保管人,由保管现金的人员个人赔偿就行了这个问题。库存现金短款的责任人只有现金保管人。查明原因后,也不必进行帐务处理,与他人无关
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等查明原因后转入管理费用或其他应收款
告诉你们头儿,问他怎么处理,是由出纳补上以后再说,还是记入待处理财产损益??由你们头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