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刘律师的看法。
《刑诉法》第182条的规定,是针对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抗诉的情况,而且5天是指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需要的时间,而不是抗诉的时间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5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和抗诉案件,必须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和上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是五日。
因此,检察院抗诉的时间是十天。
不过,事实上,检察院抗诉是没有时间限制的。
根据《刑诉法》第205条有关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有权提出抗诉。
这个意思就是检察院可以随时提出抗诉,而不必顾及时间。
有,收到一审判决5日内
《刑诉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