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的增值税问题

2024-11-27 09: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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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说的是两种不同的概念。
1、“自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一律按4%减半征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指的是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不动产以外的应税固定资产的税收优惠政策。

2、“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抵扣。”指的是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购入的废旧物资的进项税的抵扣问题。

上述两个问题说的可不是一回事啊。

回答2:

错误的理解。

这个只有你们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抵扣。”

并不是说,购入旧货就可以抵百分之十的。

是必须是生产型的从专业的废旧物质回收经营单位来征收的。

回答3:

1.不是2%,是4%计算后减半征收
2.“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抵扣。” 就跟免税农产品那一题的处理一样,你参照理解。

关于问题补充:
10000是含税价格,产生的增值税为(10000/1.04)*4%/2,所以要理解好一律按4%减半征收的含义。C购入的成本为10000.另外:售价低于原值的可以不交税。
卖给C之后,C不能够抵扣进项税,但是C在卖给生产者D的话,D就可以按照卖价*10%抵扣。

回答4:

销售使用过的东西,按2%的税率征税(售价低于原价的)。
比如,原来公司的车床10000元,现在卖了1000元,就要交1000*0.02=20元

购入的废旧物资,要取得废旧物资专用发票,才可以抵扣10%

回答5:

两句话的主体不一样,前句是本企业出售旧货,要交增值税,按一律按4%减半征收,后句是生产企业购进进货,可以按10%抵扣增值税!
比如A公司的车床10000,他当旧货以1000的价格卖给B(B为专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那B花了1000,这时A要交增值税,按按4%减半征收。
B再卖给C(C为生产企业),C企业按买价的10%抵扣C企业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