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说通俗点: 1、没有人伤的责任明确的,比方说追尾啊、转弯让直行啊、双黄线掉头等等 ,双方谁认个错,赶紧把车拖边上,等的保险公司来就行,可以的话,自己拿手机招个现场照片,远景,近景,损失部位,都照一哈。
2、有人受伤或者当场死亡了,救人要紧,有朋友的让他先守着等交警,就自己一个人的,建议先把车锁着,不要动现场,先救人。。再找朋友,家人来守着,赶紧回现场处理。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再进行协商处理。
2、《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四)发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因此,不是单独考虑发生事故的地理位置,而是要同时考虑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当事人对于事故成因和责任分担的意见。
在成都市中心发生的人员伤亡、严重车物损失的交通事故都应当报警,保护现场,等候交警勘查现场。交警勘查现场后,都会及时撤除现场,将肇事车移走,以尽快恢复交通。
除非出事双方都没有任何意见,否则就有破坏现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