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呀。。。。我们也做过这个呀,我的资料给你一点
我们可是赢了的呀。。。。。。哈哈哈哈
新加坡人的素质高吧,那并不能说是人的素质原本就高,而是来源于制度的约束,例如新家坡人都不乱扔垃圾,是因为有高额罚款的制度.所以说学校建设也一样
不知道来得及不。
其实道德有一个最大的软肋,或者说是最明显的薄弱环节,就是可操作性。具体来说那就是,怎么让一个“不道德的人”变得“道德”呢?这个问题道德不能从上根本解决。从这个出发,我们实际上在社会生活和社会行动的角度和曾面上来说我们实际上要求的是“道德的行为”而不是“道德本身”。
从“道德的行为”这个转化开始,我们的能力就很多阐述出发点了。对于道德的行为和不道德行为的权衡是依靠我们的认知能力,分析能力来得出结论的!那么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凡是做出不道德行为的人其实都是因为上述两种能力不足导致的,这个时候道德(其实是道德的行为)的基础就是我们的能力了,那么基础(能力)显然就比上层建筑(道德(其实是道德的行为))更重要了。
然后我们换个角度回到我开始说的道德的软肋上。当道德是一个号召的时候,我们可以选择响应,也可以选择不响应,因为道德不具备(其实是具备的,但是力量太薄弱了,大部分人都会忽视)强制力。当道德成为一个要求的时候(比如市场上的对和约的遵守),道德本身不能/难以约束行为人的行为,所以我们才设立了相关的法律,制度来强制约束行为人的行为。这里可以成为一个攻击点,如果道德是强大的有效力的,那么我们怎么让不道德的人完美遵守道德的要求,做出符合道德标准的行为呢?如果这个做法是可行的,我们为什么还要设立法律和相关制度呢?对方的说法就陷入一个大矛盾了。同时,我们设立这些强制手段避免对方出现“不道德的行为”这个方式确定了“道德(其实是道德的行为)”需要能力来保障,能力有多大,保障制度有多完善。道德依靠能力来保障,道德更重要。
另外,实际上我们的经济和道德的关系不是上面的回答所谓的“经济建立在道德基础上”,而是道德是为了维护社会及社会中每个个体的利益而产生的。道德是为了维护利益而产生的。
理由如下:按照社会契约论的论述,人与人形成社会的基础在于我们放弃伤害别人的权利而获得自己不受到伤害的权利。这个时候我们会发现,道德当中很多东西可以从这个角度上找到出发点,典型的有:尊重他人,诚信,尊老爱幼。这些实际上就是对别人利益的保护,所以在辩论中要扒下“道德”的神圣光环去深入讨论“道德”的本质,实质,意义对我们的观点更加有利。从道德本身对利益的维护上我们可以看到,我们也可以依靠自己的能力来维护自己的利益,维护社会的利益,这就是理性的力量。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依靠的更多的是理性(实际上这个是从物质和权利保护的实用主义角度来说的,前面的所有论述都是把“道德”拉到这个角度来说的,千万要避免在精神层面的讨论)
我觉得这样入手的话这个准备就没有多大的问题和难度了。还有什么问题可以来我刚建的辩论QQ群一起讨论
4:在法律都可以当作儿戏的情况下,道德的感召又能有多少力量
5:制度是人们为了特定目的而创造的,因而具有时代性
6:法律首先是一种制度。它是一种理性设计,目的是通过国家对法律义务的强制实施或者人对这种强制手段的畏惧来调整人的行为
7:评,是指教学评估,这个你应该知道吧,教育部搞的对大学的评估制度;建,是指建设,是指学校的学风啊,学术啊,科研啊等等方面的建设; 迎评促建指的是迎接教学评估,并且借教学评估的东风,进一步搞好学校的本科教育的建设
乌托邦的原词来自两个希腊语的词根,“ou”是“没有”的意思(一说是“ 好”的意思),“topos”是“地方”的意思,合在一起是“没有的地方”或者“好地方”。其中文翻译也可以理解为“乌”是没有,“托”是寄托,“邦”是国家,“乌托邦”三个字合起来的意思即为“空想的国家”。
制度维护道德
问题:
陈世美。。。。杀
请问对方辩友,有一句话叫“禽兽不如”怎么解释啊?就是说在社会上很多人连狼都不如,所以没有办法教化啊。请对方辩友告诉大家,社会,有哪一个国家的社会秩序主要是靠道德来维系的呢?
请问对方。。 当今学校各项管理都是由学校制度来约束并且实施的 那么 请问 你听说过有用舆论来约束同学的行为 来建设美丽校园的吗?
一个学校风气差的学校是一个有秩序学校吗?
道德教化的是那些有良心的人,可是对那些没良心的恶棍怎么办呢?
制度
什么是制度 我们如何理解制度
制度最一般的含义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许多情况下,制度也是某一领域的制度体系,如我们通常所说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律制度和文化制度等。
在人类社会的大棋盘上,每个个体都有其自身的行动规律,和立法者试图施加的规则不是一回事.如果它们能够相互一致,按同一方向作用,人类社会的博弈就会如行云流水,结局圆满.但如果两者相互抵牾,那博弈的结果将苦不堪言,社会在任何时候都会陷入高度的混乱之中.
——亚当 斯密《国富论》,1776年
传统上,经济学家一直致力于分析市场机制的运行及其影响.毋庸置疑,市场可以被认为是人类所创造的最引人注目的制度之一.然而,在近来大约十年的时间里,为了理解不同国家迥然不同的经济绩效,认识到"制度是重要的"这一点已变得日益重要(North 1990;世界银行 2001).这里所引的制度一词,不单单是指市场.的确,在20世纪最后十年所发生的一系列与制度相关的事件和现象已经并将继续对相关国家的经济绩效产生深远的影响.举例来说,苏东社会主义国家的崩溃以及随后的经济转轨,硅谷现象及电子商务的出现,欧元统一和市场一体化,日本和东南亚金融危机,非洲持续的种族隔离和长期的经济停滞,金融市场的全球一体化与不断出现的货币危机,对由成员国组成的国际组织作用的重新审视,以及全球非政府组织影响的加深,等等.这些例子当中的一些就其表面而言可看作是纯粹的市场现象.但如果我们试图更深入地理解这些事件和现象的深层原因及后果,我们不得不将它们的制度方面纳入考察的范围.
什么是制度 我们能不能把制度等同于法律条文,非正式规范,组织,合同,人们的意识或所有这些因素的部分或全部的组合 给诸如"制度"之类的任何概念下一个合适的定义将取决于分析的目的.作为一个具体例子,我们不妨考虑下面的问题:既然制度对经济绩效如此重要,那为什么其他国家不能学习和采用经济绩效较好的国家当中最佳的制度呢 这是诺斯在一本开创性的论制度的书中提出的主要问题(North1990).为了分析这一问题,诺斯把制度定义为"博弈规则".他把博弈规则分为两类:正式规则(宪法,产权制度和合同)和非正式规则(规范和习俗).即使能从国外借鉴良好的正式规则,如果本土的(indigenous)非正式规则因为惰性而一时难以变化,新借鉴来的正式规则和旧有的非正式规则势必产生冲突.其结果,借鉴来的制度可能既无法实施又难以奏效.
制度并不是只限于经济,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人们依靠制度来衡量自己的行为。制度包括:约定俗成的道德观念,法律,法规等。
因为这个原因,经济学家对可实施性问题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博弈规则何时是可实施的呢 是不是当实施者(enforcer)降临之时 可是,实施者又怎样才能被激励去实施他理应实施的博弈规则呢 简而言之,实施者怎样才能被驱使去恪尽职守 为了避免这种无穷尽的循环推理,一种办法是力图说明,博弈规则是内在产生的,它们通过包括实施者在内的博弈参与人之间的策略互动最后成为自我实施的(self-enforcing).从这种观点出发思考制度的最合理的思路是将制度概括为一种博弈均衡.近年来我们陆续看到一些以博弈均衡制度观为基础的重要文献问世,虽然其中大部分文献是从历史案例的研究中汲取灵感(我们在下一节会讨论其中一些代表性工作).我们能不能将同样的思路运用到作为多样制度复合体的当代经济呢 这种复合体仅仅是各种相对自主的制度的混合呢,还是内在一致的整体,如某种均衡结果那样显然,把制度及其复合体视为均衡现象并不意味着制度是一成不变的;它们会发生变化.中欧和东欧国家社会主义经济的崩溃和随后计划经济的转型就是一个显而易见的例子.问题是,我们如何在理论上解释制度的起源或变迁.在理论上,博弈模型可能存在多重解(均衡),或者说模型解高度依赖于对模型本身的设定.给定博弈的结构,可不可以将制度的突现(emergence)或变迁解释为:从许多等可能性的均衡中选择其中一种的过程,或者从一种均衡到另一种均衡的转型呢 如果是这样的话,均衡选择或转型过程是否由技术或市场诱导并因为技术性规模经济而最终被锁定 (lock-in) 还是说,制度是由"文化基因"编程的结果 制度能否被政治企业家设计或被创新性经济企业家引发产生不可预料的政治事件会不会对制度选择发生随机性影响 尤其是,新制度诞生通常具备的新奇性究竟从何而来
因此,在本节一开始提出的基本研究设想可以更明确地概括为下述两个方面:首先,将当代不同国家整体性制度安排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理解为某种多重均衡现象(共时性问题);其次,在与均衡制度观相一致的框架下理解制度变迁的机制,同时又允许新奇性出现的可能性(历时性问题).请让我再进一步阐示其中的具体含义.
理解制度的多样性和当代经济的复杂性需要研究在经济,政治,组织和社会诸域制度之间的相互依存性以及联结这些域的制度的性质.在这项研究中,不仅要在正统经济学的框架下思考问题,而且还要借鉴邻近学科如社会学,政治学和认知科学对制度问题的重要贡献,这是非常必要的.但不同于传统制度经济学的地方在于,我们试图在一个统一的博弈论框架下分析制度多样性的源泉和影响,而不只是简单停留在积累丰富的制度类型,然后对它们进行任意和随机的分类.发展统一的理论分析框架,同时结合其他学科的重要贡献,这对深刻理解经济制度的运行大有裨益.
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意识到,博弈论分析作为系统研究制度的理论工具本身尚不完备.从该框架出发考察制度的相互依存性可能会得出制度安排的多重性,次优性和帕累托不可比(Pareto-unrankable).也就是说,即使面对相同的技术知识和被相同的市场所联结,制度安排也会因国家而异.因此,为了理解特定的制度安排在某特定国家演化生成的原因,单单囿于博弈论框架本身是不够的,我们必须依赖比较和历史的知识(Greif 1999).
也就是说,制度分析在本质上是比较性的,因而被称为比较制度分析(comparative institution analysis 简称CIA)1.
在本书第9章考察制度演化的历时性过程时,我们将偏离传统的博弈论(包括古典博弈论和进化博弈论),对其作出重大的修正.我们将放弃如下假定,即认为博弈参与人(及其分析者)对博弈过程的客观结构具有完备的知识.相反,我们假定,博弈参与人对于博弈结构只拥有个人的不完备观点——我们称之为主观博弈模型(subjective game models).当参与人基于主观博弈模型选择的行动决策在各个时期相互一致(即均衡化)时,那么,他们的主观博弈模型将可以被他们行动共同决定的可观察的事实证实,并作为未来行动决策的指南而不断再生产出来.所以,我们把制度定义为参与人主观博弈模型中显明和共同的因素——即关于博弈实际进行方式的共有信念(shared beliefs)*.当这些主观博弈模型所导致的行动决策未能产生预期的结果,一种普遍的认知危机便会随之出现,并引发人们寻找新的主观模型,直到新均衡实现为止.理解制度变迁过程就等价于理解参与人协同修正其信念的方式.从这种观点出发,我们能够分析技术和环境变化,政治因素,法律条文,创新试验和文化遗产等等方面在制度变迁过程中的作用,当然这一切必须在我们分析了共时性问题之后才真正有可能进行.
本章剩下的部分安排如下:第1.1节是对经济学家制度观的一个概览.第1.2节将在均衡制度观的基础上提出我们自己的制度概念,其更细致地讨论将在后面(第7章)进行.
第1.3节介绍制度分析的博弈论框架将涉及的一些基本概念,如"博弈形式"和"域"的类型等,它们在本书中是至关重要的.
1.1 博弈论视野下的三种制度观如上所述,经济学家目前似乎都同意"制度是重要的".但除非我们对于制度是何物以及它们如何形成有一种共识,否则,认识到制度重要并不能说明什么.撇开旧制度学派不论2,直到最近,经济学家基本上满足于对制度只下一个模糊定义.现代社会学的先驱杜克海姆
制度
什么是制度 我们如何理解制度
制度最一般的含义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许多情况下,制度也是某一领域的制度体系,如我们通常所说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律制度和文化制度等。
在人类社会的大棋盘上,每个个体都有其自身的行动规律,和立法者试图施加的规则不是一回事.如果它们能够相互一致,按同一方向作用,人类社会的博弈就会如行云流水,结局圆满.但如果两者相互抵牾,那博弈的结果将苦不堪言,社会在任何时候都会陷入高度的混乱之中.
——亚当 斯密《国富论》,1776年
传统上,经济学家一直致力于分析市场机制的运行及其影响.毋庸置疑,市场可以被认为是人类所创造的最引人注目的制度之一.然而,在近来大约十年的时间里,为了理解不同国家迥然不同的经济绩效,认识到"制度是重要的"这一点已变得日益重要(North 1990;世界银行 2001).这里所引的制度一词,不单单是指市场.的确,在20世纪最后十年所发生的一系列与制度相关的事件和现象已经并将继续对相关国家的经济绩效产生深远的影响.举例来说,苏东社会主义国家的崩溃以及随后的经济转轨,硅谷现象及电子商务的出现,欧元统一和市场一体化,日本和东南亚金融危机,非洲持续的种族隔离和长期的经济停滞,金融市场的全球一体化与不断出现的货币危机,对由成员国组成的国际组织作用的重新审视,以及全球非政府组织影响的加深,等等.这些例子当中的一些就其表面而言可看作是纯粹的市场现象.但如果我们试图更深入地理解这些事件和现象的深层原因及后果,我们不得不将它们的制度方面纳入考察的范围.
什么是制度 我们能不能把制度等同于法律条文,非正式规范,组织,合同,人们的意识或所有这些因素的部分或全部的组合 给诸如"制度"之类的任何概念下一个合适的定义将取决于分析的目的.作为一个具体例子,我们不妨考虑下面的问题:既然制度对经济绩效如此重要,那为什么其他国家不能学习和采用经济绩效较好的国家当中最佳的制度呢 这是诺斯在一本开创性的论制度的书中提出的主要问题(North1990).为了分析这一问题,诺斯把制度定义为"博弈规则".他把博弈规则分为两类:正式规则(宪法,产权制度和合同)和非正式规则(规范和习俗).即使能从国外借鉴良好的正式规则,如果本土的(indigenous)非正式规则因为惰性而一时难以变化,新借鉴来的正式规则和旧有的非正式规则势必产生冲突.其结果,借鉴来的制度可能既无法实施又难以奏效.
制度并不是只限于经济,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人们依靠制度来衡量自己的行为。制度包括:约定俗成的道德观念,法律,法规等。
因为这个原因,经济学家对可实施性问题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博弈规则何时是可实施的呢 是不是当实施者(enforcer)降临之时 可是,实施者又怎样才能被激励去实施他理应实施的博弈规则呢 简而言之,实施者怎样才能被驱使去恪尽职守 为了避免这种无穷尽的循环推理,一种办法是力图说明,博弈规则是内在产生的,它们通过包括实施者在内的博弈参与人之间的策略互动最后成为自我实施的(self-enforcing).从这种观点出发思考制度的最合理的思路是将制度概括为一种博弈均衡.近年来我们陆续看到一些以博弈均衡制度观为基础的重要文献问世,虽然其中大部分文献是从历史案例的研究中汲取灵感(我们在下一节会讨论其中一些代表性工作).我们能不能将同样的思路运用到作为多样制度复合体的当代经济呢 这种复合体仅仅是各种相对自主的制度的混合呢,还是内在一致的整体,如某种均衡结果那样显然,把制度及其复合体视为均衡现象并不意味着制度是一成不变的;它们会发生变化.中欧和东欧国家社会主义经济的崩溃和随后计划经济的转型就是一个显而易见的例子.问题是,我们如何在理论上解释制度的起源或变迁.在理论上,博弈模型可能存在多重解(均衡),或者说模型解高度依赖于对模型本身的设定.给定博弈的结构,可不可以将制度的突现(emergence)或变迁解释为:从许多等可能性的均衡中选择其中一种的过程,或者从一种均衡到另一种均衡的转型呢 如果是这样的话,均衡选择或转型过程是否由技术或市场诱导并因为技术性规模经济而最终被锁定 (lock-in) 还是说,制度是由"文化基因"编程的结果 制度能否被政治企业家设计或被创新性经济企业家引发产生不可预料的政治事件会不会对制度选择发生随机性影响 尤其是,新制度诞生通常具备的新奇性究竟从何而来
因此,在本节一开始提出的基本研究设想可以更明确地概括为下述两个方面:首先,将当代不同国家整体性制度安排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理解为某种多重均衡现象(共时性问题);其次,在与均衡制度观相一致的框架下理解制度变迁的机制,同时又允许新奇性出现的可能性(历时性问题).请让我再进一步阐示其中的具体含义.
理解制度的多样性和当代经济的复杂性需要研究在经济,政治,组织和社会诸域制度之间的相互依存性以及联结这些域的制度的性质.在这项研究中,不仅要在正统经济学的框架下思考问题,而且还要借鉴邻近学科如社会学,政治学和认知科学对制度问题的重要贡献,这是非常必要的.但不同于传统制度经济学的地方在于,我们试图在一个统一的博弈论框架下分析制度多样性的源泉和影响,而不只是简单停留在积累丰富的制度类型,然后对它们进行任意和随机的分类.发展统一的理论分析框架,同时结合其他学科的重要贡献,这对深刻理解经济制度的运行大有裨益.
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意识到,博弈论分析作为系统研究制度的理论工具本身尚不完备.从该框架出发考察制度的相互依存性可能会得出制度安排的多重性,次优性和帕累托不可比(Pareto-unrankable).也就是说,即使面对相同的技术知识和被相同的市场所联结,制度安排也会因国家而异.因此,为了理解特定的制度安排在某特定国家演化生成的原因,单单囿于博弈论框架本身是不够的,我们必须依赖比较和历史的知识(Greif 1999).
也就是说,制度分析在本质上是比较性的,因而被称为比较制度分析(comparative institution analysis 简称CIA)1.
在本书第9章考察制度演化的历时性过程时,我们将偏离传统的博弈论(包括古典博弈论和进化博弈论),对其作出重大的修正.我们将放弃如下假定,即认为博弈参与人(及其分析者)对博弈过程的客观结构具有完备的知识.相反,我们假定,博弈参与人对于博弈结构只拥有个人的不完备观点——我们称之为主观博弈模型(subjective game models).当参与人基于主观博弈模型选择的行动决策在各个时期相互一致(即均衡化)时,那么,他们的主观博弈模型将可以被他们行动共同决定的可观察的事实证实,并作为未来行动决策的指南而不断再生产出来.所以,我们把制度定义为参与人主观博弈模型中显明和共同的因素——即关于博弈实际进行方式的共有信念(shared beliefs)*.当这些主观博弈模型所导致的行动决策未能产生预期的结果,一种普遍的认知危机便会随之出现,并引发人们寻找新的主观模型,直到新均衡实现为止.理解制度变迁过程就等价于理解参与人协同修正其信念的方式.从这种观点出发,我们能够分析技术和环境变化,政治因素,法律条文,创新试验和文化遗产等等方面在制度变迁过程中的作用,当然这一切必须在我们分析了共时性问题之后才真正有可能进行.
本章剩下的部分安排如下:第1.1节是对经济学家制度观的一个概览.第1.2节将在均衡制度观的基础上提出我们自己的制度概念,其更细致地讨论将在后面(第7章)进行.
第1.3节介绍制度分析的博弈论框架将涉及的一些基本概念,如"博弈形式"和"域"的类型等,它们在本书中是至关重要的.
1.1 博弈论视野下的三种制度观如上所述,经济学家目前似乎都同意"制度是重要的".但除非我们对于制度是何物以及它们如何形成有一种共识,否则,认识到制度重要并不能说明什么.撇开旧制度学派不论2,直到最近,经济学家基本上满足于对制度只下一个模糊定义.现代社会学的先驱杜克海姆
虽然我也是在网上找的资料但不是转贴不敢保证你完全满意,但还是有好多不错的慢慢看吧单元可以帮得上忙。
祝你好运!!!!!!
改过了、再看看!!
假如每个人都被动地等待制度自己发生变化,则制度又怎么可能发生变化呢?毕竟,制度并不像太阳、土豆那样,存在于个人之外。制度就是存在于具体的活动主体中间的种种规则的总和,规则就存在于每个人的行为中,规则是由人的行为所塑造的。没有个人的主动调整,制度是不可能自己发生变革的。
制度与人其实是一种互动关系,制度固然能够塑造人,但人也同样能够塑造制度。而人改变游戏规则、进而变革制度的动力,经常来自于人的良知,来自某种道德自觉,来自某种信仰、信念所提供的正义观念、公平观念。从这个意义上说,制度固然可以塑造人们的观念、影响人们的道德,但是反过来,道德可以为制度提供信念基础,可以促使制度本身向着良性方向演进。
在经济学主导我们这个社会的二十多年间,人们普遍地遗忘了这一点。仔细想来,“制度决定论”其实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人们放纵自己精神懒惰的借口,人们可以轻松地将把社会中的一切丑恶、甚至自己的不当行径都归咎于制度,这样也就免除了自我反省的责任,当然也就免除了依靠个人的良知对抗不良社会风气的责任。被严重误用的经济学理性教导人们逃避这样的责任,其结果就是社会道德的普遍下滑。
在道德的荒漠上,是不可能坚实地建立起任何伟大的制度的。也许,我们有必要在强调制度建设之外,也注重中国人的精神建设。当然,制度建设主要依靠政府的明智、依靠对权力进行重新安排,精神建设则主要靠民间的自发努力,尤其是靠每个人诉诸自己的良知,通过个人信仰的追求、个人道德的养成,渐进地改变中国人的心灵图谱。这样的心灵图谱,恐怕是中国成功实现制度转型的根本保障。
【有的人不守道德,我们就必须用制度来约束】
就这一句话都足够压死他们了,弄的他们没话说
道德是虚的(摸不着,看不见),制度是实的(一种指导人们行为的规范)。
与其追求虚无缥缈,不如脚踏实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