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也有900元工资拿,我记得我当时公司给发了400元,后面又叫我交回去100元,把这100元分两份,一份给出纳,一份给回领导手中。领导还在我们这网站打着事业单位的名称,记得是08年08月的事情了。而且只给签署了一个会议纪要,合同协议什么都没有签署过。那你说这违法劳动法吗?后面我才明白,这连法律的边的站不到。维权没意义,只有等国家发达到每个省洲区都有廉政公署可能才能改善,也行就没这些问题了,会出现新的问题。这世界永远是存在投机者的。加班费我都没听说过,我记得当时领导为了吃个鸡还叫我加了个班。不过后来我还是挺感谢着领导的,他叫我认清了这社会。改革开发后就都是利用集团了,只有专门有些受创伤的人组织起来,才能建立新的载体机构。
要求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签,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要求双薪,补发加班费补缴保险费用等。你可以去咨询律师,请看下我发给你是消息
如果确认用工行为,且不签劳动合同,视同签订长期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