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破产财产: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加上撤销权取回的财产:250+80=330万元(2)破产债权:56+110+84=250万元(3)用于清偿债权的数额:330-30-55-35=210万元(4)甲企业获得的清偿数额:210/250*100%=84% 56*84%=47.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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