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法律规定,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但,如果在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离婚后重新分割财产时,需要注意法律对起诉时间的要求。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三年内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三年内可以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中删除了“一年内”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