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在没有规定对婚前财产协议必须做公证。
因为认定婚前房产可以根据当事人购房合同的时间来认定。
你在女儿结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就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如果没有付清全部启封,后续由你女儿夫妻两人共同偿还贷款等就不能完全算是婚前财产,要与男方说明情况,这中间就要有个相关的约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不需要。现在婚姻法明文规定夫妻婚前财产属于夫妻各地独有,不属于共有财产。你这种情况是早在婚姻登记之前就买的属于婚前财产,因此不用公证。
做房产公证是可以的,因为毕竟是你买的房子,跟女婿不发生关系,女婿不会因为这个计较的,如果计较的话,证明这个女婿是特别爱钱的,婚前公证也是对女儿婚姻也是一个保障吧!合情合理合法
不需要,因为这是婚前财产,从时间上就可以看出来。所以没必要。
房子是结婚前买的,属于婚前财产,只要婚后不在房产证上加南方的名字就没什么问题。当然,要是不放心做个公证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