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很简单了:
第一、如果产权证(红本)上的名字是“孙子”一个人的名字,那么“孙子”完全可以自由买卖、租赁,如果要卖,直接拿房产证和身份证跟买方一起去国土局过户就可以了。法律上不需要任何人授权或者签字。
第二、但是,存在一个问题,如果说“孙子”想独吞这笔钱,不想把卖房收益部分分与给老人的话,一旦打官司,毫无疑问会败诉。法律还是要照顾弱势群体的,因为买房的钱因该是老人出的,出于疼爱孙子才写孙子的名字。
当然是这样的。
只要拥有一个房屋的所有权,他就拥有对这套房屋的处理权,包括交易、赠与、修缮等等处理权利,而且不需要跟任何人商量。这就是物权的法律效力。
可能你想的是:这套房子是老人出资购买给孙子的,房产证上写给了孙子的名字。但是事实上,法律上只问产权,而且老人出资可以说是没有什么证明的,因为合同上肯定也是孙子的名字,所有跟这套房子相关的手续上,肯定都是跟房产证上名字是一样的。
如果不想让他卖,只能发挥老人的家庭权利了,别无他法。不过这孙子也太不孝顺了,要尊重老人的意见。
可以自由买卖
不过,我认为还是要征得老人的同意,那个人到老了也要留恋自己的故居。
最好是好好商量一下,或是找一个更好的地方将老人安置好再说。
如果产权完全是孙子的 而且没有任何证明房屋是老人的情况下
孙子可以自由买卖
可以自由买卖
但应该多为老人着想,老人已经没有自食其力的能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