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工本费收取规定?

2025-01-04 04: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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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还是要根据招标文件的特点,招标文件成本支出而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招标文件应当按其制作成本确定售价,一般可按1000元至3000元人民币标准控制。现在一般都在1000以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