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个字面理解,原告自愿将A房屋、B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自己的份额全部给予双方的儿子,就是原告放弃两处房产中的属于自己的份额,房产归属被告与儿子按份共有。如果离婚之后,儿子的抚养权归属被告,则在儿子成年之前,被告有权管理两处房产,但是不得擅自变卖;儿子成年之后,有权决定处置属于自己的房产份额。
原告自愿将B房屋内的家具、家电等生活用品(夫妻共同动产)属于自己的份额全部给予儿子,就是原告放弃B房产中所有生活资料。
去律师事务所咨询能够得到最准确的答案。
意思就是,原告将对于A房屋、B房屋的所有权及共同财产中应有份额赠与儿子所有。
属于婚前房产的,房产归房产所有人。婚后房产的,房产配偶子女都有权分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