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不破租赁原则问题

2025-01-31 1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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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种情况下是还要受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限制,因为虽然甲与乙是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是房屋依旧登记在甲的名下,甲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此时甲与丙签订的租赁合同当然有效,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后续乙虽然取得了房屋所有权,但是因为丙的租赁权在先,此时乙是要受买卖不破租赁的限制。

回答2:

有法律,我国合同法第228条规定了一个原则,就是“买卖不破租赁”:“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金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除非房屋在出租前已经设立抵押,因为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或房屋在出租前被法院查封,否则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除非合同到期,或满足以上条件或租户有违约行为,楼主没权利赶租户走的。

回答3:

什么情形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