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情况比较复杂,看法院考虑综合因素怎样判,下面是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36条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对于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的问题,可以归纳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的抚养问题。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都处在哺乳期,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4)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原则上应该是跟母亲生活更合适,如果你们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扶养权的话,就需要法院判决,如果女方没有明显的过错或者男方没有特殊的情况判给母亲的可能性会大一些,这是我个人的感觉。
抚养权归属需要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而定,比如收入水平,另外还需要考虑孩子年龄及性别,以有利于孩子成长教育为判定原则。
会综合以下具体情况,按照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比如:双方的经济能力,居住条件,文化教育水平,双方的身体条件,是否有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情况,或者更有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况,等等。
孩子判给谁?首先要看双方的态度,如果都想要孩子,得看谁抚养孩子综合能力强,谁托养理由更充足;如果双方都不想要孩,就别离婚了,双方直接进地地狱得了,连自己的骨肉都不要,还留到世上干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