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没有签字,只有一方签名,应该是不生效的。
合同法规定的是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合同中约定了签字并且盖章时生效,当法律与意思自治相冲突时,要看法律是强制性规定还是任意性规定,我认为这里应该是强制性规定,也就是说约定的内容无效,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签字或者盖章都能代表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择一即可。
司法实践中有案例:合同约定签字并盖章但只有盖章法官也认定为合同成立。但是相反的案例也存在,所以这个问题尚存争议,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认定,不同的情况下盖章代表的意思真实性不同。
法律依据如下: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条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如果你已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且对方当事人接受的,那么这个签字与否已经不重要了,盖章足矣。
望采纳,谢谢。
一般来说,合同经双方签名后是有效的。法条依据:1,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2,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第(二)款第五条规定,签定合同时签字、盖章、捺手印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须要注意的是:《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有效合同必须具备以下要件,首先,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次是意思表示真实。再次,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肯定不能生效。说明合同签订不是双方真实意思,否则如果是双方的真实意思,就会按合同规定签字与盖章程序办,保证合同顺利执行打下基础。否则就留后路准备扯皮,这样的合同一定不能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