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遗嘱还好些,做个公证就可以了。
但是,如果没有,继承权就很麻烦了,
大概就是,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都有继承权的。
可以声明放弃,但这个声明也是要公证的。
需要去做房产证变更,把名字改为你和你爸的名字,不过很麻烦的,需要你奶奶的继承人证明,还要证明是你奶奶的意愿。
如果你爷爷在入住安置房前去世了,则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你父亲和你姑姑是法定的第一继承人,根据遗嘱或继承协议,你父亲在合法取得了房产所有权后,可在入住安置房时,凭死亡证明和遗嘱或继承协议,将安置房办在你父亲名下。如果你爷爷未去世,则必须经过你爷爷自愿同意,才可以将安置房办在你父亲名下。另外,你爷爷在你姑姑不在场的情况下,把你姑姑的名字签在拆迁协议上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因为你爷爷产权所有人有权处置自己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