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是丈夫的名字,妻子在住着,丈夫欠债还不起,法院会封房子吗?

2024-11-24 04: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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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丈夫无法还债,债权人是可以起诉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的。
首先,封房子的法律用语是“冻结房产”,一方面是查封(贴封条),另一方面是在房屋产权中心登记备注,最后去拍卖。
其次,封房子是有条件的。一般是以封为原则,不封为例外——唯一房产难以执行的,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对登记在其名下的“唯一住房”仍可执行:
  (一)对被执行人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一审诉讼或仲裁立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被执行人在其户籍所在地或拟执行的“唯一住房”所在地农村享有宅基地并自建住房或被执行人享有小产权房等权属上有瑕疵而无法自由流转的住房的;
  (四)被执行人将其“唯一住房”用于出租、出借或虽未出租、出借,但超过一年无人居住的;
  (五)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系执行依据确定的被执行人应当交付的房屋的;
  (六)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县级市、县、区范围)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房屋租金的;
  (七)其他可以执行的情形。

回答2:

会的,因为房产是你丈夫的,他欠债不还法院依法查封他名下的财产,是可以的。

回答3:

房产虽然是丈夫的名字,妻子也有份的,好像是国家现在有这条法律规定的,当然啦你们如果有两套房肯定要封一套的,如果只有一套住房应该不会封的,不然不是跟旧时代一样了吗。不过具体只能问一下律师了。

回答4:

夫妻双方结婚期间不论谁向他们借的钱,一般都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由夫妻共同偿还。除非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是属于虚假债务、非法之债。婚前谁借的钱,一般属于借钱人的个人债务,与另一方无关,除非这笔钱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 提示:非法之债以及虚假的债务是不用偿还的,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回答5:

如果只有一套房,可能不会封。这个丈夫去哪里了?法院封不封房其实与他有没有住在里面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