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上写的孩子姓名永不更改但孩子是我判给我的,现在想改名字可以吗?

2024-11-23 23:55:05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
离婚后,只要出具原父母双方同意的证明 材料即可变更子女姓名。
居民更改姓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单位或村委、街道办事处证明。
3、申请变更为父姓或者母姓的,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
4、因收养关系成立或解除而要求变更姓氏的,需提供收养证或解除收养关系的证明。
5、因涉外婚姻关系的成立或解除而要求变更为对方姓氏或恢复原姓氏的,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
6、因父母离异,16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要求变更姓氏的,需提供原父母双方同意的证明,材料齐齐全后,到公安局户籍大厅办理即可。

回答2:

如果不改孩子的名字,作为把孩子判给你的条件,那改名字肯定不行,否则你就违约了,就自动失去了孩子的抚养权。
具体可以找个律师问一问。

回答3:

不知孩子今年多大年龄了,如果孩子成年了,而且是他自己想要改名字,这是他的权利,别人无权阻止的

回答4:

应该需要征得对方同意吧。毕竟之前你们协商的不改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