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因民事欠款经济案件抓人,公安机关明显超越职权,以刑事犯罪侦查为名介入民事纠纷,这是严重违法的行为,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政法委、检察院投诉解决
2、如果确实属于刑事案件,那么有两种情况,一是检察院不批捕,对于这种情况,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还有一种情况:即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由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在将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退回补充侦查2次为限,且侦查期限为1个月
3、刑事案件非小事,建议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把案件交法制科就是让法制科开始审理,开来警察是不准备放过这个被告呢,准备初审了
检查院以事情不清,这次第三次是退到法制科联系嫌疑人,应该要退回派出所
他们有时要强词夺理的.还是诉讼法院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