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但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不能申请再审的情形:
1、申请人主体不适格的;
2、民事案件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没有提出上诉的;
3、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发生法律效力超过二年提出的;
4、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一审、二审期间无正当理由不提交证据,现以该证据提出再审申请的;
5、再审申请人在再审期间撤回再审申请,或者经合法传唤后拒不到庭,在人民法院按自动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又以相同理由申请再审的;
6、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的;
7、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申请再审,但不能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
8、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已申请外国法院或港澳台法院承认和执行的;
9、已经本级人民法院再审的;
10、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11、人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
12、人民法院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确认婚姻关系无效的案件,但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问 题申请再审的除外;
13、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者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
14、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驳回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
15、人民法院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
相关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案件的性质必须是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只能对有民事权益争议的诉讼案件依职权提起再审,对于无民事权益争议的非讼案件,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提起再审。
2.案件的判决或者裁定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必须是以判决、裁定方式结案的案件,而且必须是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