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后宣判偿还五万元被告人仍然不执行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就可以查封拍卖房子用以偿还债务。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人民法院依法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人定罪判刑,先行司法拘留的日期应当折抵刑期。
扩展资料
近日,听说法院已将自己名下的房产查封,多年不现身的“老赖”邓某立即向东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保证。
2011年8月4日,邓某向王某借款4万元,并出具借条。同年12月2日,邓某再次向王某借款2万元并出具借条。后来,王某多次催讨,邓某一直未归还欠款。想着6万元可能打水漂,2013年7月,王某将邓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邓某于判决生效后10天内归还王某借款本金6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邓某分文未还,并一直躲在外地,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法官多次电话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法院对邓某名下的房屋进行了查封,并电话告知邓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后果。见状,邓某立即表示自己马上回南昌,并变卖名下一套房产来还王某的借款。后来,邓某从变卖房产的款项中拿出钱还了欠王某的钱。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听说房子被查封 “老赖”赶紧还钱
一般情况下不会,在法院执行过程会冻结银行帐户,或车,如果唯一的住房大多数也不会被冻结,执行法官会说些唬弄的话吓下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