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汽车撞了后,如果当时没有报警,事后可以报警吗

2024-11-24 21: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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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交通事故发生时没有报警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记录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发生交通事故时间、地点、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人员伤亡等简要情况,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回答2:

这种情况事后可以报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十八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或者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以及危险物品的种类、是否发生泄漏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后,应当按原范围撤销协查通报,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撤销布控。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侦办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期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案件侦办情况的,除依法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并做好记录。

参考资料来源:福州交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回答3:

你好,这个也可以报警,但是要是你没有现车证据这个很难有什么大用。

回答4:

可以报警的,这种属于补报案件是可以的

回答5:

你记住撞你车辆的车牌号了吗?在肇事现场周边有没有监控摄像头或是目击者,若是有监控或是目击者的话,你就可以报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