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公司会不会继续为员工缴纳社保?

2024-11-04 05:59:18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产假期间公司应继续为员工缴纳社保。产假期间,女职工的待遇不得低于平时的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回答2:

产假期间员工是有工资的,怎么会是企业垫付呢?
如果单位正常为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那当她休产假时,无特殊情况,应该享受社会保障机构给予月生育生活津贴,而在此期间内,单位就不再给发放工资了,当然这里说的工资也包括每月的奖金在内。因为按照规定,休产假的女职工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而这个基数本身就是按照职工当月的收入计算的。不过现在不少企业的缴费基数都与实际相比偏低.
休产假期间社会保险是仍然应该缴纳的。单位缴纳部分按照上月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继续缴纳单位部分,个人部分由休产假女职工交给单位,由单位统一缴纳。
F也就是单位最好让员工每月把应缴数拿来,如果执意不拿的话,到时她即使不来你公司上班,也要到别的地方去吧,劳动合体解除证明也要开的吧,社保也要转移的吧,所以大可不必担心垫付资金成为坏账的。
不知对错,大家讨论

回答3:

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法定义务,不因职工享受产假待遇而免除。
对题述情况,有以下解决方式:
第一, 依据《劳动法》第100条、《社会保险法》第63条、84条、86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25条、26条等规定,您可以向社会保险征收机构举报,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46条等规定,您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
第三, 若您出现需要被保险的事由,但是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您无法享受相关保险待遇,您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参照相关保险待遇项目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未支付的,您还可以申请通过劳动仲裁及诉讼程序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