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员的合法流程是什么?

2024-12-31 07: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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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企业裁员的法律程序

第一、预备阶段:企业应当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企业的情况,提供有关经营状况的资料。

第二、制作方案:制作经济性裁员方案,内容包括:哪些人员被裁,什么时候被裁和具体怎么实施,符合法律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三、征求意见:裁员方案要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认真听取工会和职工提出的合理意见,并且做出详细记录,后续对方案修改完善。

第四、上报阶段: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

第五、正式实施: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的方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例外情况

需要注意,劳动者符合下面的情形,即使用人单位符合上面两个条件,也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 劳动者离职之前从事的工作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劳动者没有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处于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且被确认失去或者部分失去劳动能力的。

  • 患病或不是因公负伤,处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并且距离法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的人员

员工与本单位订立了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员工家中没有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回答2:

公司裁员,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同时可以提前与当地劳动部门沟通好。

《劳动合同法 》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