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
凡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外,都应当公开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是否招标,应从两个方面认定:1、项目性质,2、资金来源。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规定,使用国有资金的投资项目,必须招标。该文件中没有资金占比的规定或说法。那就应该是只要使用了国有资金,无论占比多少,都必须招标。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颁布的背景
2000年1月起施行的《招标投标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法律,是整个招标投标领域的基本法和开展招投标活动的基本准则。该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000年5月,原国家计委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以下简称《旧规定》)施行,对《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从项目性质和资金来源两个方面予以了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