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认定

2024-11-28 12: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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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6.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8.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二、在本次事故认定中,公交车不承担责任,公交车上乘客受伤的一切费用由小车承担。但乘客因为是在公交车上受伤,损害后索赔的主体是公交车,费用应该有公交车承担,而公交车方可以向小车索取赔偿乘客损害的费用。
三、如果要起诉,事故处理证明、医院治疗的票据、诊断证明或伤情鉴定书等要准备齐全。
四、脾脏有积液,鉴定为轻微伤,如果脾脏外伤和其它软组织损伤需要继续治疗、休息一段时间,可由医院出具证明,按照以上赔偿条文索取赔偿费用就是了。如果是外伤后脾脏积液,一般来说就是出血,如果能保守治疗,积血会慢慢吸收,治疗一段时间就会好的,不过有的保守治疗后仍继续出血,就要行脾脏切除术了,那样就构成伤残等级了,所以说必须治疗、病情稳定以后,才能索取赔偿。

回答2:

回答3:

索赔标准看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的解释;可以侵权或合同纠纷起诉公交公司;准备材料挺多,病历与责任认定书是起码的,私了费跟伤情相适应.北京何律师.

回答4:

小车已经全责了,车队就无责了,最多挂个人道主义关怀,他们不来探望也怪不了他们。
提起诉讼,要交警的事故处理单、医院出的证明和有关部门出具的轻微伤鉴定证书,缴费单据如果在别人手里的话是不可以要求单据有关费用的赔偿的

最多护理费,误工费,一次性私了看具体情况,你们自己商量着办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