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费用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取诉讼,不需要时间间隔。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八条 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重点是你或你孩子有证据证明符合这3种情况,或你没有抚养能力了,关键是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