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公告费用不统一。公告费的收取标准主要是看这个案件是属于什么类型的案件,一般在一百元以内,基本民事案件无论行政还是刑事,都需要当事人支付诉讼费。如果经济有困难,可以向法院申请救助。
民事诉讼中,交法院的公告费属于诉讼费用,公告费并应该由原告方预付,法院判决后由败诉方负担。
各项公告费用:
1、公告费,每次交纳十元至五十元,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案件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一元至五十元;
4、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交纳。
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
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5、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6、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元至三十元;
7、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四百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五十元。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7、原告提出两个以上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需要合并审理的,案件受理费根据不同的诉讼请求分别计算收取;
8、财产案件中请求数额与实际不符的,案件受理费按人民法院核定的实际争议数额计算收取。
扩展资料:
申请执行等费用按下列标准交纳:
(1)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趄过1一5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
(2)申请诉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千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3)海事海商案件。申请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纳1一5千元;申请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500元;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每件交纳500元;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按申请限制数额的0.1%交纳,但最低不少于500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诉讼费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执行费用
具体事件具体分析,不过一般来说公告费是300元。
法院公告的应该是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天,期满后还有15天的上诉期,期满后判决书生效。
即一般是自公告之日起75天判决生效,而一般此类判决都会载明被告应当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履行还款义务等,所以你申请执行的时间应当是在公告之日起90天后,向做出判决的法院申请执行。
司法实践中,都是由原告方垫付,日后申请执行时候一起要求对方支付。公告送达的,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同时在法院的公告栏公告。
当事人应当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含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部分再审案件受理费。
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包括: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对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这零成本的费用,国家应该早点取消,本来就是公示行为,现在市场监督管理局都可以公示生效各种遗失,法院为撒不这样做,为民节约的费用,为企业节省开支,减少诉讼成本,让大家都直觉守法,而不是设置各种费用障碍来守约者维护正当权益,国家一直在说减少行政性收费,这种暴利收费国家却忽略了!
一般法院公告费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