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报警后什么时候做伤情鉴定?

2024-11-25 12: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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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安受理案件24小时内,做伤情鉴定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在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受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如果经鉴定达到轻伤,则应当由侦查机关立案,检察机关进行公诉。

扩展资料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第九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第十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对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讯问。对外公布的诉讼文书,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文字。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各地区、各部门之间应当加强协作和配合,依法履行协查、协办职责。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监督、协调和指导。

第十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公安部签订的双边、多边合作协议,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我国公安机关可以和外国警察机关开展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

参考资料来源:公安部官网-《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

回答2:

打架报警后伤情鉴定时间应视情况而定,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总则规定: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

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扩展资料:

打架报警后伤情鉴定次数规定:

鉴定可分为刑事伤情鉴定和民事司法鉴定:

刑事伤情鉴定,此鉴定结果是为了给犯罪分子定罪量刑。伤养好后即可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情鉴定,伤情鉴定以两次为限,实际上可以鉴定三次。

第一次是公安机关带你到公安局法医那里免费鉴定,如无异议,这次就认定了。

第二次是向有鉴定资格的市级司法鉴定中心申请,鉴定是收费的,钱由公安机关出。如无异议就终结了。

第三次是向省级司法鉴定机构申请,费用是公安机关出,这是最终鉴定了。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回答3:

随时可以请求进行伤情鉴定。

原则上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但如果造成容貌损害或器官功能障碍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

但是尽然要做,就尽快去做了,不要一直拖拉着。

一般来说委托单位应携带下列资料:

(一)《鉴定委托书》;

(二)《体表原始伤情记录表》复印件及当时所摄照片;

(三)能证明伤害经过的案件调查卷宗材料及录音、录像资料;

(四)《医院伤情检查通知单》、首诊门诊病历原件及全部临床影像学检查资料(包括X线片、CT片、MRI片等)和其他医学资料(必要时提供影像学检查的电子拷贝数据);

(五)住院治疗的,应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现病史、体格检查、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各种检验报告、影像学检查报告单等),并加盖医院证明章;

(六)重新鉴定的,应提供原鉴定文书及相关资料;

(七)鉴定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鉴定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委托之日起七日内作出鉴定意见,出具鉴定文书。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另有规定,或者侦查破案、诉讼活动有特别需要的,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鉴定单位另行约定鉴定时限。法律快车小编提醒,具体的提交材料应当咨询当地司法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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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