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年费是指专利权人依照专利法规定,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在专利权有效期内逐年应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
我国的专利年费清单及缴费时间如下:
1.发明专利
1-3 年 900
4-6 年 1200
7-9 年 2000
10-12 年 4000
13-15 年 6000
16-20 年 8000
2.实用新型
1-3 年 600
4-5 年 900
6-8 年 1200
9-10 年 2000
3.外观设计专利
1-3 年 600
4-5 年 900
6-8 年 1200
9-10 年 2000
缴纳滞纳金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超过规定期限1天至1个月(含1个整月),只需要补缴年费,不用补缴滞纳金;
二、超过规定期限1个月至2个月(含2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5%;
三、超过规定期限2个月至3个月(含3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0%;
四、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至4个月(含4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5%;
五、超过规定期限4个月至5个月(含5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0%;
六、超过规定期限5个月至6个月(含6个整月),需缴纳的滞纳金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5%。
专利年费清单:
1.发明专利:
1-3 年 900;
4-6 年 1200;
7-9 年 2000;
10-12 年 4000;
13-15 年 6000;
16-20 年 8000
2.实用新型:
1-3 年 600;
4-5 年 900;
6-8 年 1200;
9-10 年 2000
3.外观设计专利 :
1-3 年 600;
4-5 年 900;
6-8 年 1200;
9-10 年 2000
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年费(不包括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可以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期限但不足一个月时,不缴纳滞纳金。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时间一个月的,缴纳按下述计算方法算出的相应数额的滞纳金:
(1) 超过规定期限一个月(不含一整月)至两个月(含两个整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5%;
(2)超过规定期限两个月至三个月(含三个整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0%;
(3)超过规定期限三个月至四个月(含四个整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5%;
(4) 超过规定期限四个月至五个月(含五个整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0%;
(5) 超过规定期限五个月至六个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5%。
凡在六个月的滞纳期内,第一次缴纳不足,再次补缴时,其滞纳金应缴纳数额为再次补缴时所处超出规定期限月份相应的百分比的全额年费。凡因年费和/或滞纳金缴纳逾期或不足而造成终止的,在恢复程序中,除补缴年费之外,还应缴纳或补足25%全额年费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