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为现役军人,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该怎么办

2025-01-31 06: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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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问题:我爱人是一名现役军人,部队驻扎在远离城市的大沙漠尽头,我身体不好,经常要住院治疗。为此,我痛苦地决定与之离婚。请问题: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该怎么办?
现役军人婚姻又称军婚,是指夫妻一方为我国军队现役军人的婚姻。现役军人是指正在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不包括预备役军人、复员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无军籍的职工。保护军婚是我国的立法传统,是保证军人安心服役,保证人民军队建设,提高我军战斗力,加强国防建设的需要。《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现役军人同意”。因此,你要与你现役军人的丈夫离婚,须征得他的同意,人民法院方可准予你俩离婚。如果他不愿意,你可按1984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第2款规定办理,即军人不同意离婚时,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经过做和好工作无效,确实不能继续维持夫妻关系的,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做好军人的思想工作,准予离婚。从你的实际情况看,你完全可以找地方有关组织来解决你军人妻子的实际困难,切忌动辄以离婚作为解决问题的惟一途径来考虑。

回答2:

【1】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不是军人一方提出离婚。【2】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3】第一种方法:协议离婚,去民政局。【4】如果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协议离婚不成的,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