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要离婚丈夫能不能要求赔偿

2024-11-30 14:22:21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如果该妻子要求与丈夫离婚并不存在于过错,或者说妻子因丈夫有过错而要求与之离婚,并不存在什么赔偿问题。
反过来说,丈夫要求与妻子离婚,只要妻子不存在过错,同样不涉及赔偿问题。
离婚就是离婚。而之所以离婚,也就意味着该夫妻的感情已灭失或彻底破裂,各奔东西也是常理中的事。只要不是存在某一方的过错的离婚,均不涉及赔偿。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回答2:

一、离婚需要的材料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本人的结婚证;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离婚的条件

第四十八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

当事人持有本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三、离婚的程序

第四十九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查验本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四、颁发离婚证

第五十二条 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南充律师:网页链接

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回答3:

赔偿的前提,是男方受到了不应有的损害才可以的。这可以包括有:妻子出轨,给男人带来了精神伤害;蒙骗丈夫与别人生孩子等损害因素。没有这样的损害也就没有任何的赔偿,只能平分家产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了。

回答4:

夫妻一方有明显过错的,另外一方可以要求赔偿。法院会支持这样的诉讼要求。

回答5:

如果过错方是丈夫,那么就可以要求赔偿啊,否则没有这个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