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成部门管的是国务院的基本事务,也就是国家的基本职能,比如说外交、国防、教育等等,而直属机构是国务院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管理一些专门的业务。
国务院组成部门依法分别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
中央政府(即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指的是组成国务院的部、委员会(主要指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指中国人民银行)、署(指审计署),设/成立、撤销、合并、调整+变更这些部门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批准,任命、免去这些部门的行政首长需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
国务院直属机构指的是各总局、总署,国务院有权根据需要自行决定这些部门的设立及其首长人事任免事务等事项,而无需经过人大及其常委会。这些部门不是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因此它们的的行政首长,除有特别需要时,不能参加国务院会议。这些部门中,带“总”字的部门的首长为正部级,其余为副部级。
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规格,高于直属机构。组成部门的负责人都是国务院组成人员,参加国务院全体会议,直属机构负责人只能在涉及本部门事项的会议时才能列席。直属机构的规格又高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家局是不能直接向国务院呈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