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死亡后对其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2024-11-24 14: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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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没有法定的义务。

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去法院起诉子女支付抚养费等权利。

所以,丧偶儿媳是否有义务赡养老人,要先确定其是否属于法定的赡养人。

按规定,赡养人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种人:

1、老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

2、跟老人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因此,儿媳不属于法定的赡养人,没有相应的赡养义务,不过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事实上协助义务只适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旦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协助赡养义务也会自动解除。

所以,丈夫先于老人死亡,其儿媳即没有义务继续赡养对方的老人。并且,被赡养人也不能以对方不尽赡养义务为由,去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实际中丈夫死亡后,丧偶儿媳大多会继续照顾对方的老人,并且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还可以在老人百年之后参与遗产分配,不过,这时候若是家族有多个继承人,可能会产生继承纠纷,涉及遗产较多的,必要时可以去法院起诉。

扩展资料:

相关条例: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根据《继承法》规定: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法定赡养人的范围

1、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第二十七条第2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2、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回答2:

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对已死亡配偶的父母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所以儿媳或女婿只有协助义务。但事实上协助义务只适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旦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协助赡养义务也会自动解除。

扩展资料: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虽然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对已死亡配偶的父母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继承法鼓励丧偶一方赡养已去世配偶父母,规定了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时享有份额。

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回答3:

1,丧偶一方在法律上没有必须赡养配偶父母的义务

2,如果丧偶一方在配偶去世后,对配偶的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配偶父母去世后,可以做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参与遗产的分配
3,《婚姻法》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