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重新办理后要去派出所核查吗

2025-01-05 17:45:27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不需要。
身份证本来就是派出所办出来的,不需要再重复进行核查了。

回答2: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新办理的身份证是领取之后是可以直接使用的,不需要再到派出所核验信息的,指纹登记是在申请办理身份证时候需要录入的,领取时候大部分地区都不需要再次核验指纹信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