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要交哪些税?

2024-11-14 22: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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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转让股权就是公司的股东把自己的股份给另外一个人,这个是有偿的,要是无偿的也是要缴纳税费的,印花税是肯定有的,要是转让方还是自然人股东的就会缴纳个人所得税。首先是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都要按照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属于产权转移书据。其次,对于股权转让方,如果是自然人股东,需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平价和低价转让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需要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具体参看《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如果股权转让方是法人企业的,需要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居民企业在转让时按规定预交企业所得税;对于未在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企业,需要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

回答2:

印花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1、印花税

股权转让要签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而法规规定交易合同是需要贴花缴纳印花税的;

印花税是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征收的,双方都需要缴印花税;

需要注意的是:

印花税可以按次申报也可以就按时间段汇总后统一申报;

一般个人或个体工商户都是按次申报,即签完一份合同后,带着合同去主管地税局办理;

而增值税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增值税申报周期申报印花税,即若你是一个月申报一次增值税,那也一个月申报一次印花税,若你是一个季度申报一次增值税,那也一个季度申报一次印花税;

2、增值税

实务中,最常见的股权转让是个人或企业作为持股主体,转让自己持有的未上市企业(公司与合伙企业)的股权,而这几种情况都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如下图圈红);

从上图我们可以看出只有企业转让上市公司的股权才需要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相应增值税;

而金融商品转让的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为6%,小规模纳税人为3%;

3、企业所得税

股权转让的税收中,增值税针对上市公司,印花税是小头,占大头的也是大家最关心的是所得税;

所得税是针对股权转让方的,至于到底是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就要看转让方是企业还是个人了;

股权转让双方,主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以上1、2种情况持股主体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上述3、4种情况的持股主体个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率:20%

计算公式:个人应纳所得税额=(转让股权收入-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0%;

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还有一个重要的点就是,纳税申报的时间;



回答3:

您好,一、当转让方是个人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二、当转让方是公司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具体如下:
(一)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 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1、企业所得税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废止)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废止)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1号)规定:
(1)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自2003年1月1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契税  
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4、印花税
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回答4:

1、印花税 产权转移书据的税率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2、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第五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
3、企业股东转让股权,会涉及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等于股权转让收入减去股权计税成本后的余额。税率: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企业所得税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回答5:

股权转让需要交哪些税,欢迎关注,点赞,下次精彩内容推荐,业务办理请私信或电话,我国在股权转让税方面有哪些特殊规定?在转移过程中,各种税收的税率是多少?下面的中国法律网络晓边为你回答,我希望能帮助你。以下是股权转让过程中应付税款的详细介绍。我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您可以进一步了解股权转让的税收 转让人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应支付的各项税费 一、当转让方是个人 转让人为个人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百分之二十 二、当转让方是公司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涉及的税费很多。具体请参见“公司股权转让的税务处理”参考。如下所示: 内资企业进行转让股权结构涉及的税种管理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一个企业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研究问题: 1、企业所得税 (1)企业一般出售股权(包括股份或股份转让),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企业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方分享的被投资单位的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当确认为股权转让收益,不确认为股息收入 (2)企业清算、转让全资子公司和持有95%以上股份的企业时,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制重组中所得税业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国书发1998年第97号)的有关规定。 投资者应当分享的被投资单位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确认为具有股息性质的收益。 为避免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重组活动,在计算投资者股权转让收益时,允许从转让收益中扣除上述股息收益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实施中需要明确的所得税问题通知第三条的规定,企业提取已经计提减值、折旧或者坏账的资产; 在申报纳税时为增加应纳税所得而调整有关规定的,允许对有关资产转让处分所产生的相关注销规定作相应的税收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者转让其子公司(或者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的全部股份时,过去已经核销并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资产减值准备(如坏账准备)应当适用于清算或者转让的企业,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未分配利润,按照股权份额将转让人(或者投资者)确认为股利性质的所得 (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收益或损失,是指股权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的收益扣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进行投资而发生的股权资本投资风险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市场投资经济损失,不得超过当年中国实现的股权价值投资项目收益和投资技术转让所得,超过一个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的公告和与股权转让有关的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1)以无形资源资产、不动产进行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收入分配,共同发展承担投资管理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自2003年1月1日起,股份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契税 根据规定,股权转让时,单位、个人承担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所有权不转让,不征收契税;在增资扩股过程中,对以价格或者出资入股土地或者房屋所有权的企业,征收契税 4、印花税 股权进行转让管理存在以下两种不同情况:一是在上海、深圳中国证券市场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展发生的股权投资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二是学生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之间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技术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对于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研究具体分析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号)文件第十条明确规定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