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就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